华联股份: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4 23: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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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不超过每股 1.83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不超
过 6,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之
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止 2024 年 9 月 23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4-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 日
及 2024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通
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26,334,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最高成交价为 1.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194,78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成。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
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
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 6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人
民币,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并按照前述增持计划实施增持。详见公司于
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
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3)。上述增持计划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
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在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内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中有关敏感期、交易时间及价格的要求。公司未在下列敏感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
份的情形。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及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6,334,6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96%,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股份目的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
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出售,若股份回
购方案实施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出售的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出售,总股本不会变
化;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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