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一次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4 23: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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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辽港股份          股票代码:601880     公告编号:临 2024-055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9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
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
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再次以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
预案》(公告编号:临 2024-049);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
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通过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
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
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债权
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
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 8:30-11:30;13:00-15:30(双休日及
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
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
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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