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4-060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相当于流通
股股东每10股获得1.94股的对价股份。
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资产重组结合业绩承诺方式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分别于2007年10月10日及2008年3月15日披露的《本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说明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承诺及追加承
序号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名称 诺的履行情况
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2008 年 3 月 19 日)起
行完毕且无其
福建省新四军研 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2008 年 3 月 19 日)起
究会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上海福川建筑工 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2008 年 3 月 19 日)起
程有限公司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上市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 冻结/标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 流通股数占
股份数 市流通股 记的股份 备注
号 名称 公司总股本
(股) 数(股) 数量(股)
的比例(%)
股权分置改
革限售股份
福建省新四军研 股权分置改
究会 革限售股份
上海福川建筑工 股权分置改
程有限公司 革限售股份
合 计 1,155,534 1,155,534 0.0598 0
说明:16 位自然人及 2 位法人股东持股情况请见公司公告附件。上述 18 位股东所持股份系公司历史
遗留的社团法人股,原本通过名义法人单位持有,现通过司法确权得以流通。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股份类型 本次变
上市流通前 上市流通后
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843,977 0.9237 -1,155,534 16,688,443 0.8639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843,977 0.9237 -1,155,534 16,688,443 0.863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13,936,915 99.0763 1,155,534 1,915,092,449 99.136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913,936,915 99.0763 1,155,534 1,915,092,449 99.1361
三、股份总数 1,931,780,892 100.00 0 1,931,780,892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本次解限前已解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股份
份情况 限股份情况 份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 数量
占总股
号 有人名称 数量 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变化
本比例 数量(股)
(股) (股) 比例(%) 比例(%) 沿革
(%)
自然人共计 详见
福建省新四 详见
军研究会 注释
上海福川建
详见
注释
公司
合 计 239,064 0.0812 0 0 1,155,534 0.0598
注:2012年5月17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以201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51,851,56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847,407,034股(详见2012年5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2-037】
号公告)。2015年12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118,483,41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总股份增至965,890,446
股(详见2015年1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
市公告书》)。2016年5月13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股份总数965,890,4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31,780,892股(详见2016年5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的【2016-027】号公告)。
披露《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
序号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六、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平潭发展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平潭发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