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4 2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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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赵科星女士、张峥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赵科星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峥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
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科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峥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赵科星女士、张峥女
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赵科星女士、张峥女士的辞
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赵科星女士、张峥女士在公司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向赵科星
女士、张峥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
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周亮女士(简历附后)、魏远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周亮女士、魏远先生为公司
董事后,董事会同意周亮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魏远先生
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亮女士,出生于 1974 年 7 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住权。曾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北京川发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驻北京联络处主任,2022 年 5
月-2023 年 5 月曾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魏远先生,出生于 1955 年 11 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
任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唐华银发电股份公司总经理;唐山发电厂厂长,
秦皇岛热电厂厂长。现任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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