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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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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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会议室。
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3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
共 60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8,865,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615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60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8,865,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152%。
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309,3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4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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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83,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 10 项子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254,8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40,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9,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1,6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39,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35,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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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1,1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的
弃权 139,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35,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35,255,6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45,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9,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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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0,5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39,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34,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35,246,6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39,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0,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5,6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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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139,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39,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7,1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39,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41,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2,2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40,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36,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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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35,261,8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4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36,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35,244,8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19,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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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247,0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06,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1,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247,0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0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1,3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35,691,97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弃权 141,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466,2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248,7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0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3,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724,67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40,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表决结果:通过。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49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5,246,1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06,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020,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深
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