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 9:15-9:25,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
置地大厦 C 座 31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9 人,代表股份 2,435,203,94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1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2,430,00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385 人,代表股份 5,203,5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
决。
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434,887,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87,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5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