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让方)
上市公司名称: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正时尚 股票代码:6038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郑安政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 2:郑安坤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一致行动人:郑安杰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一致行动人: 金素芬(金素芬为财通证券资管智汇 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财通资管计划”)唯一受益人,其与郑安政为夫妻关系)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一致行动人:陈克川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一致行动人: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阿杏海洋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阿杏海洋星 1 号基金”)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含笑路 80 号金鹰大厦 A 楼 1104A 室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正时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正时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动报告书(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郑安政、郑安坤
安正时尚、公司、上市公
指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郑安政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王海燕,郑安坤将
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025,000 股(占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6%)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王海燕。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转让
公司股份 23,001,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5.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郑安政、郑安坤、郑安杰、陈克川、金素芬、
指
致行动人 阿杏海洋星 1 号基金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准则 15 号》 指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 郑安政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3231963***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
否
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姓名 郑安坤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3231972***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
否
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安政、郑安坤与金素芬(金素芬为财通证券资管智汇 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唯一受益人,其与郑安政为夫妻关系)、郑安杰、陈克川、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阿杏海洋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郑秀
萍、陈泓轩为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海洋星 1 号基金份额持有人,陈
泓轩系陈克川与郑秀萍夫妇之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
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郑安政先生出于个人资产规划原因,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 11,976,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0%)转让给王海燕女士,郑
安坤先生出于个人资产规划原因,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 11,0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6%)转让给王海燕女士。转让方
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23,001,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6%。
二、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减少上市公司
股票的计划,其减持比例分别不高于其个人名下上一年度末持股总数的 25%,且
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
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海燕女士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郑安政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976,365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0%)以 3.95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王海燕女士,转让总
价款为 4,730.66 万元;郑安坤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11,0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6%)以 3.95 元/股的价格转
让给王海燕女士,转让总价款为 4,354.88 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转让公司
股份 23,001,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6%。
本次转让完成后,郑安政先生持有公司 29.61%的股份,郑安坤先生持有公
司 8.29%股份。王海燕女士持有公司 5.76%的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数 持股比例 股数 持股比例
(股) (%) (股) (%)
郑安政 130,165,218 32.61 118,188,853 29.61
陈克川 41,406,300 10.37 41,406,300 10.37
郑安坤 44,100,000 11.05 33,075,000 8.29
郑安杰 27,048,000 6.78 27,048,000 6.78
财通证券资管
-金素芬-财
通证券资管智 21,000,000 5.26 21,000,000 5.26
汇 99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阿杏海洋星 1
号基金
合计 284,519,518 71.27 261,518,153 65.51
注:
因所致(下同);
由金素芬单独出资设立并为该资管计划的唯一受益人,金素芬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郑安政系夫妻关系,二人签署了关于该资管计划的《一致行动协议》;
郑秀萍夫妇之子;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1):郑安政
乙方(转让方 2):郑安坤
丙方(受让方):王海燕
方,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乙方郑安坤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1,025,000 股给丙方,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丙方合计受让 23,001,365 股安正时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6%。
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
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乙方向丙方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23,001,365 股,本次
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95 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9,085.54 万元(大写:
玖仟零捌拾伍万伍仟肆佰元)。
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数 转让比例 转让单价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对价(万元)
(股) (%) (元/股)
丙方 3.95
合计 23,001,365 5.76 - 9,085.54
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本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如下约定分期支付:
(1)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受
让方向转让方 1 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 8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
(2)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受
让方向转让方 1 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 1,3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6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 1 支付剩余转
让价款 2,630.66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万陆仟陆佰元)。
(1)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受
让方向转让方 2 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 736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叁拾陆万元)。
(2)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受
让方向转让方 2 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 1,196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陆
万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6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 2 支付剩余转
让价款 2,422.88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贰拾贰万捌仟捌佰元)。
甲乙丙三方同意,因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过户费用),由三方各自承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丙三方需签订变更或解
除协议书。
议无法履行。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
的直接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
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披露的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安政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郑安政先生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情况及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
及定价依据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安坤先生为公司董事。郑安坤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情况及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
据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郑安政先生、郑安坤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最近 3 年不
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质押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名称 份比例
(股) (%) (股) 比例(%)
(%)
郑安政 130,165,218 32.61 23,000,000 17.67 5.76
陈克川 41,406,300 10.37 19,170,000 46.30 4.80
郑安杰 27,048,000 6.78 15,000,000 55.46 3.76
郑安坤 44,100,000 11.05 39,000,000 88.44 9.77
财通证券资管-金素
芬-财通证券资管智
汇 99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阿杏海洋星 1 号基金 20,800,000 5.21 0 0 0
合计 284,519,518 71.27 96,170,000 33.80 24.09
六、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
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各方未签署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
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168 弄 7 号楼
电话:021-32566088
联系方式:安正时尚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郑安政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郑安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陈克川
一致行动人(签字):
郑安杰
一致行动人(签字):
金素芬
一致行动人(签字):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阿杏海洋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
让方)》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郑安政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郑安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谷水路 298 号
股票简称 安正时尚 股票代码 603839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郑安政、郑安坤 务人联系地 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
人名称
址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84,519,518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
权益的股份数 公司总股本的 71.27%。其中郑安政持有 130,165,218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
量及占上市公 总股本的 32.61%;郑安坤持有 44,1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司已发行股份 11.05%。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61,518,153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
后,信息披露
公司总股本的 65.51%。其中郑安政持有公司 118,188,853 股无限售流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1%,郑安坤持有公司 33,075,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益的股份数量
司总股本的 8.29%。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拥有权益的股 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让方)》附表的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郑安政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郑安坤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