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
事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三
忙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提名吴三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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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跃 胡世明 谢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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