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
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购公司股份 29,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最高成交价为 17.67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7.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26,541.7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
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