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热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4,589.38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 1,350.00 万元,用于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2%(低于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 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人民币 118,603,997.8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5,627,002.13 元。其中,计入实
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壹万元整(?40,01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
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拟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
扩建项目
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热威汽零
理系统加热器项目
泰国汽零
合计 89,268.60 75,973.32
注1:“安吉热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热威汽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热威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泰国汽零”为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热威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热威
股份”为本公司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2: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4,589.38 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
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前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间隔 12 个月后方能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情形。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 29.4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