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定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
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为:2024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0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
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 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公司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如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九)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 体内容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无异议。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 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 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请在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
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 述材料
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
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9月26日下午17:00之
前送达或发送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
现场及信函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
层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00120。
邮件地址:ir@hyp-arch.com
(四)会议联系方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 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霍普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
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如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 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霍普股份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
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 应栏中
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全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
是否委托
员名称
受托人身
受托人姓名
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注:
“无”;
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