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61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
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公司拟将2023年回购方案的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
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3年已回购的420,600股进
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4日和2024年9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
定媒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关于注销回购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0,482,183元变更为人
民币250,061,583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50,482,183股变更为250,061,583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
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
报要求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如下: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