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
批准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以 25.94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