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3 23: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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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4〕51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
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本次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富诚海富通强邦新材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
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0.90
元/股(含10.9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51个配售对象,对应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6,7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9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9月25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7.60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5.9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2.396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
发行。
  (1)12.4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2)13.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3)16.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4)17.5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
       类指引》(2023年),强邦新材所属行业为“(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截至2024年9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为31.5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扣非前        非后净利       T-3日市值     盈率(倍)-扣      盈率(倍)-扣      对应的滚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净利润           润       (亿元)          非前           非后        市盈率(倍)
                     (万元)       (万元)                   (2023年)      (2023年)
            新图新材
            (退市)
                    算数平均值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873222.NQ 汇达印通暂无成交量;837145.NQ 新图新材已退市,无法参照;
            本次发行价格9.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5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55倍,低于幅度为44.40%,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公司主要从事胶印版材和柔性版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成立以来始终专注
于感光材料的研发及其在印刷版材方面的应用,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拥有一定
的研发技术优势,形成覆盖热敏 CTP 版、UV-CTP 版、免处理版、感光树脂柔性
版、PS 版的相对完整的印刷版材体系;对印刷版材生产各阶段化学试剂的配方、
配比以及电解、封孔、涂布等工艺流程控制形成丰富的技术积累,掌握了主要产
品的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专利 86 项,其中发明专利 29 项,
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多年来一直从事该行业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
务,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研发及销售服务
经验。公司从产品的设计研发到产业化进程的各个环节均拥有比较规范且效率较
高的管理体系,管理水平日臻完善,在行业内赢得了较好的口碑。同时,公司通
过系统结构、人员组织、运行方式等多方面变革,消除了生产过程中的不必要浪
费,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并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印刷版材终端销售市场具有差异化、分散化的特点,对销售网络的广度和深
度有较高的要求。对此,发行人建立了覆盖范围较广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经销商
管理体系,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需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拥有 200 多名经销商客户,覆盖全国 28
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同时,公司产品在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土耳
其、韩国、泰国、越南、印度、孟加拉国、埃及、尼日利亚、厄瓜多尔、哥斯达
黎加、哥伦比亚、阿根廷、智利等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最终销售。发行人覆盖
范围较广的销售网络有利于深耕区域市场,针对不同市场的特点,更好地发掘和
响应客户的购买需求。
  公司一直重视自身生产系统的管理与优化,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建
立了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从供应商开发、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产品生产、
质量检测到产品交付全过程都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员培训、
设备管理、仓储保管、质量控制、检验测试、安全生产等标准化制度和流程,保
证产品质量。公司严格遵循 GB/T 19001-2016 和 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的要求来构建业务流程体系,并在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上述标准,以确保产品质
量及生产安全。
  经过近二十年的产业深耕,公司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印刷版材生产企业之
一。截至目前,公司共有 7 条胶印版材生产线,胶印版材年生产能力达 8,000 万平
米。在采购环节,规模化的生产可以提升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整体议价能力,降
低公司采购成本;在生产环节,规模化的生产可以降低材料损耗,更好地控制生
产成本,同时进一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
数量为35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4,376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
初始发行规模的1,864.12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网、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6,803.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9.6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8,720.0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
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
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
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9.9316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
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
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
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约为38,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为6,497.72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2,222.2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
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
要影响的风险。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
定。
购。
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
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
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
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9月27日(T+2日)16:00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24年9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
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
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
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
网 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证券时报网,网 址
www.stcn.com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金 融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网址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
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
留最终解释权。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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