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锦龙股份”)的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锦龙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上市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了必要登记。
司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交易筹划的人员范围,并告知相关知情人员对交易筹划信
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和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材料。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广发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道麟 张云际 曹雪婷
财务顾问协办人:
颜怀宇 金子洲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