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
合伙)(下称“君瑞评估”)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君
瑞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君瑞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君瑞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
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君瑞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
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市场
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君瑞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
的资产范围一致。君瑞评估采用了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
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
求,君瑞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
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君瑞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
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定价公平、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君瑞
评估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姚作为
独立董事:聂织锦
独立董事:潘培豪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