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3 22: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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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莞证券”)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下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要求,经审
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
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东莞证券 20%股份,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
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
了特别提示,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一)款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
的情形,不适用《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
款的规定。
  (三)通过本次交易,将会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
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
控股股东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保持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四)款的规
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
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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