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9-23 22: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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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莞证券”
     )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
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
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措施,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严格控制
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
人员范围,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项的提示性公告》,对筹划本次交易的事项进行说明并进行风险提示。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30 日、2024 年 6 月 29 日、2024
年 7 月 27 日、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22 日、2024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对本次交易的
进展情况进行说明并进行风险提示。
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达到 20%,未构成异常
波动情况。
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
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综上,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
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已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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