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珠海?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书
?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东省珠海市?洲区情侣中路 47 号怡景湾?酒店五层
电话: 86-756-8893339 传真: 86-756-8893336
?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书
致:珠海?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4
年 9 ? 23 ?召开的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共和国证券法》
《珠海?
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员资格、股东?会议案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
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书出具?以前已经发?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
供的有关?件和资料进?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如下: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 6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决定于 2024 年 9 ? 23 ?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4 年 9 ? 7 ?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召
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会?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 23 ?? 2024 年 9 ? 23 ?,采?上
海证券交易所?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
开当?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的 9:15-15:00。
由贵公司董事?冯志峰先?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
、贵公司章
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资料和?络投票情况统计
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共有 58 ?,
代表股份 73,278,88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6.3384%。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司?级管理?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审议:
议案? 关于调整“?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升级项?”实施内容、投资规模
及达到预定可使?状态时间的议案
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式回购股份?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
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会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络投票相结合的?式。其中:
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联?投票平台,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投票。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关于调整“?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升级项?”实施内容、投资规模
及达到预定可使?状态时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7,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14,2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95%。
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31,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10,2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41%。
议案三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式回购股份?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2,133,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8,2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13%。
表决结果:同意 72,134,6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6,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4%。
表决结果:同意 72,134,6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6,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4%。
表决结果:同意 72,118,6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6,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4%。
表决结果:同意 72,133,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6,8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4%。
表决结果:同意 72,132,6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6,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5%。
表决结果:同意 72,117,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2,8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312%。
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4 年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资格、出席会议的?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书正本叁份,?副本。
本法律意?书于 2024 年 9 ? 23 ?出具。
(以下?正?,下接签署?)
(本??正?,为?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书》之签署?)
?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负 责 ?:罗 刚 律师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罗 刚 律师______________
詹雅婧 律师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