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3 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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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确认,于 2024 年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海灿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
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于
宜。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会议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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