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股东参加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请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本公司”
或“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
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涉及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转融通业务相关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通过关于授权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开始;
(2)A 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A 股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及其他中介机构代表;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提案如下: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广
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修订对照表请见附件3。
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31,134,229,822.98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机构字〔2007〕320 号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股东利益和公司
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
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以公司现有股本 7,621,087,664 股扣除已回购 A 股股份 15,242,153 股后的
润 30,373,645,271.88 元转入下一期间。本次现金分红占 2024 年 1-6 月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17.44%。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包括但
不限于开设并操作派息账户等利润分配实施相关具体事宜。A股及H股的派息日
为2024年11月28日。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实际金额按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
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首层大堂前
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股东单位公司印章,单位授权委托
书(请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
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原
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
网站(www.gf.com.cn)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
(二)会议联系方式
箱:gfzq@gf.com.cn。
编码:510627。
(三)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四、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A 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附件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3:《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特此通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股票简称:
广发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同 反 弃
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
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性质:
□国有法人 □境内一般法人 □境内自然人
□境外法人 □基金、理财产品等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股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
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修订依据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根据新颁布或
为了规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修订的外规修
为了规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
订,如《上市公
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司独立董事管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理办法》《深圳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第一条 第一条 证券交易所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
市公司自律监
“《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
管指引第 1 号
性文件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
——主板上市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公司规范运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作》等。
…… ……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关连交易是指公司及/或其任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关连交易是指公司及/或其任 根据《香港上
何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关连人士之间进行 何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关连人士之间进行 市规则》第
第十一条 的交易;以及与第三方进行的指定类别交易,而该交易可 第十一条 的交易;以及与第三方进行的指定类别交易,而该交易可 14A.24(6)条
令关连人士透过其于交易所涉及实体的权益而获得利益。 令关连人士透过其于交易所涉及实体的权益而获得利益。 修订,并优化
关连交易可以是一次性的交易或持续性的交易。持续性关 关连交易可以是一次性的交易或持续性的交易。持续性关 表述。
连交易为日常业务中预期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或经常发生 连交易为日常业务中预期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或经常发生
原条款 新条款
修订依据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的涉及提供货物、服务或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交易” 的涉及提供货物、服务或财务资助的关连交易。“交易”
包括资本性质和收益性质的交易,不论该交易是否在本集 包括资本性质和收益性质的交易,不论该交易是否在本集
团的日常业务中进行,而包括以下类别的交易: 团的日常业务中进行,而包括以下类别的交易:
…… ……
(六)发行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新证券,包括包销或 (六)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发行新证券、或出售或转让
分包销证券发行; 库存股份,包括包销或分包销证券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或
…… 转让;
……
根 据 《上 市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管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
理办法》第二十
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05%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交易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三条及《深圳证
以上的,并应提交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人 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券交易所股票上
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并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市规则》第 6.3.6
以上的,并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条修订。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根 据 《上 市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交易金额在 理办法》第二十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
第十九条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第十九条 三条及《深圳证
披露;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券交易所股票上
绝对值 1%以上的,并应提交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在 300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5%以上的,并应提交股东大 市规则》第 6.3.6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会批准。 条修订。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 本制度规定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经独立董 根 据 《上 市
司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 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公司独立董事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董事会审议。公司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 理办法》第二十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相关费用由公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三条、第二十四
原条款 新条款
修订依据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司承担。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相关费用由公 条修订。
司承担。
…… ……
(一)完全豁免的关连交易须遵守本制度第二十八条 (一)完全豁免的关连交易可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
年度审核的有关规定。 度审阅及所有披露规定。
根 据 《香 港
第二十七 (二)部分豁免的一次性关连交易须遵守本条第(三) 第二十七 (二)部分豁免的一次性关连交易须遵守本条第(三)
上市规则》第
条 (1)
(A)款公告的处理原则,及本条第(三)(1) (F)款 条 (1)
(A)款公告的处理原则,及本条第(三)
(1)
(F)款 14A.74 条修订。
申报的处理原则。部分豁免的持续性关连交易须遵守本条 申报的处理原则。部分豁免的持续性关连交易须遵守本条
第(三)(2)(A)款的处理原则。 第(三)(2)款的处理原则(可豁免遵守股东批准)。
…… ……
年度审核的要求如下:
…… 年度审核的要求如下:
(三)公司必须于其年度报告付印至少 10 个工作日 ……
前,将审计师函件副本送交香港联交所。 (三)公司必须容许(并确保持续关连交易的对手方
(四)公司必须容许(并确保持续关连交易的对手方 容许)审计师查核上述各方的账目记录,以便审计师就该
容许)审计师查核上述各方的账目记录,以便审计师就该 等交易作出报告。
根 据 《香 港
第二十八 等交易作出报告。 第二十八 (四)如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或审计师未能按规定确
上市规则》第
条 (五)如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或审计师未能按规定确 条 认有关事宜,公司必须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及刊登公告。 14A.57 条修订。
认有关事宜,公司必须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及刊登公告。 香港联交所或要求公司重新遵守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或要求公司重新遵守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亦可能施加其他条件。
亦可能施加其他条件。 (五)如本集团签订了一份有固定期限及固定条款的
(六)如本集团签订了一份有固定期限及固定条款的 协议,而该协议涉及:
协议,而该协议涉及: ……
……
第二十九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第二十九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根据《深圳证
条 交以下文件: 条 交以下文件: 券交易所上市
原条款 新条款
修订依据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 …… 公司自律监管
(三)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和独立董事意见(如 (三)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指引第 1 号—
适用); 议决议; —主板上市公
…… …… 司规范运作》
第 3.5.21 条修
订。
根据《深圳证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
券交易所上市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公司自律监管
第三十条 …… 第三十条 ……
指南第 2 号—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告格式》
…… ……
修订。
“关连人士”包括:
…… “关连人士”包括:
此外,香港联交所可不时决定某些人士或实体应被视 ……
为中国发行人的关连人士(就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关连 香港联交所一般不会视中国政府机关为上市发行人 根据《香港上
附录 交易规定而言)。香港联交所一般不会视中国政府机关为 附录 的关连人士。但是,香港联交所或会要求上市公司解释其 市规则》第
(四) 上市发行人的关连人士。但是,香港联交所或会要求上市 (四) 与某个中国政府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应将该政府机关 19A.19 条 修
公司解释其与某个中国政府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应将 视为关连人士之理由。如香港联交所决定该中国政府机关 订。
该政府机关视为关连人士之理由。如香港联交所决定该中 应被视作为关连人士,则上市公司必须遵守因此而产生的
国政府机关应被视作为关连人士,则上市公司必须遵守因 任何附加责任。
此而产生的任何附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