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
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等资料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 45 名激励对
象 2021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45 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4,534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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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