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59.68 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
(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T+2 日)上市交易。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华体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职务通过企业微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
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果公告》,本次实际向 9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679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93
元 / 份 , 期 权 简 称 为 华 体 科 技 期 权 , 期 权 代 码 为 1000000410 、 1000000411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自股票期权相应授予之日起
权益取消授予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内容一致。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 29.80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92 名,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为 259.68 万份。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刘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
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等待期分别自
股票期权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
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前述
情形,符合本项行权条件。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
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本项行权条件。
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 据 公 司 《 2023 年 年 度 报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告》,公司 2023 年度剔除当
(注:上述“净利润” 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年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
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为 62,486,559.67 元,满足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本项行权条件。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除 已离职 的 6 名激 励对象
优秀 100% 外,其他 92 名首次授予的激
良好 80% 励对象本期考核评级均为优
合格 60% 秀,本次个人层面系数
不合格 0 (N)均为 100%。
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
=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
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 92 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的 40%,共计 259.68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9%。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
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
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9.80 万份股票期权应
由公司注销。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二)可行权数量:259.68 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三)可行权人数:92 人。
(四)行权价格:13.75 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
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
期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2025 年 6 月 19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
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
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已获首次授 本次可行权数
本次可行
予的股票期 量占其已获首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权数量 次授予股票期
(万份)
(万份) 权数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88 人) 598.2 239.28 40%
首次授予合计(92 人) 649.20 259.68 40%
注:1、上表已剔除离职所涉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情况;
定调整,上表中相应各层级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其获授权益和可行权权益情况已相应更新;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
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
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
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
次拟行权的 92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期
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
的等待期届满后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 259.68 万份股票期
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
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行权
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
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
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华体科技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