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落实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3 18: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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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议
公司回购股份暨落实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
亮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许学亮先生
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落实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
级市场表现及投资者建议,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提议以公
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截止上述公告披露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分
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21,959 股、
万元,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0.10%、0.11%、0.03%。上述增持主
体合计增持 295,566 股,合计增持金额 2,741.19 万元,合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4%,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许学亮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许学亮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若未来拟在回购期间实施其他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许学亮先生均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
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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