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种类: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
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董事
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
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
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
程序的风险;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
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关于提议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许学亮先生提议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落实
(二)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
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
级市场表现及投资者建议,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以公司自
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
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计 议通过本次回购
划或股权激励 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
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
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方案拟回购股份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进行测算,
数量上限 750,000 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的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
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分红、配
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和上限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80.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
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 - 375,000 0.31% 750,000 0.61%
无限售条件股 122,235,455 100.00% 121,860,455 99.69% 121,485,455 99.39%
总股本 122,235,455 100.00% 122,235,455 100.00% 122,235,45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股东的净资产 292,840.95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测算,分别
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87%、2.05%。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且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本
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备
支付回购价款能力。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65%,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
况说明
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截止上述公告披露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分
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21,959 股、
万元,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0.10%、0.11%、0.03%。上述增持主
体合计增持 295,566 股,合计增持金额 2,741.19 万元,合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4%,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该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
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
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
购期间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内、6 个
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上述人员均回复在未来 3
个月内、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及投资者建议,为
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前景、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许学亮先生
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截止上述公告披露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分
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21,959 股、
万元,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0.10%、0.11%、0.03%。上述增持主
体合计增持 295,566 股,合计增持金额 2,741.19 万元,合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4%,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上述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
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本
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按
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若发
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若不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股份将按照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所有债
权人等法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其他事宜;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因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
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