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3 18: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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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三)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四)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
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公司长远发展
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
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
绩效考核机制等一系列路径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升级,
推动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带来更持久的回报。
  四、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股东大会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决议公
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终止实
施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信息披露、公司承诺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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