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海
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4年9月13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行核查;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
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
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
系的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