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分别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有关信息进行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激
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