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升科技: 再升科技关于“再22转债”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2 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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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76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 22 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 22 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再 22 转债”)将于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再 22 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57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和数量:人民币 5.10 亿元,510 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七)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8 年 9 月 28 日
   (八)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普通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6.04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
为 5.94 元/股。
   (十一)信用评级:最近一次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再 22 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二)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再 22 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时
间为 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本期“再 22 转债”票
面利率 0.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再 22 转债”
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再 22 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二)“再 22 转债”除息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三)“再 22 转债”兑息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再 22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
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
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
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息为 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
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
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
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含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 1 号
  联系部门:法务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88651610
  (二)保荐机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 N1 幢 8 层
  联系电话:021-22018204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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