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8 月 6 日和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2024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
完成时间为准;
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权益分派、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最
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
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09.87 万元。假设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 2023 年分别持平、减少 10%、增加
代表公司对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股) 218,296,126 218,296,126 241,255,309
本次发行股份数(股) 22,959,18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8,000.00
假设情形 1: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283.48 3,855.14 3,855.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8 0.18
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8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6 0.16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6 0.16
股东的净利润
假设情形 2: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283.48 4,283.48 4,283.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0 0.19
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0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7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7
股东的净利润
假设情形 3: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上升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283.48 4,711.83 4,711.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2 0.21
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2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9 0.19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9 0.19
股东的净利润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规模将有一定幅度
的增加,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
增长,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
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
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
健康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太龙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第四节 董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
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
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
回报能力,公司将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
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专注于现有主营业务,持续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
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长期回报提供
保障。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预算管理、投资
管理、控制成本等措施,提升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
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
力,促进业务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快
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及
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约束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依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
募集资金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进
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
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
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
偿责任。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从其要求并
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庄占龙作为太龙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承诺外,还额外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
偿责任。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从其要求并
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