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
督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
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四)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五)法律法规、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
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沟通:
(一)沟通时点:会计年度结束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场前,保持联系
沟通。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公
司管理层人员。
(三)沟通形式: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电话沟通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风险状况及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
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中沟通:
(一)沟通时点: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至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
日之间的适当时间。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公
司管理层人员。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沟通形式:沟通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
(四)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单位的配合情况。
是否恰当,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存在重大审计疏漏。
计单位存在的未被独立董事关注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后沟通:
(一)沟通时点:审计项目组外勤现场审计结束日至财务报告披露日之间的
适当时间。
(二)参加沟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公
司管理层人员。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沟通形式:现场沟通会议,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此阶段的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还应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
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告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泄露年度报告
内容。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
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为审
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或本工作规程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