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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
责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上
述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三章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总经理办公会
议的决定,具体分管公司某一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最后决策。
第八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为与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事项相关的高级管
理人员及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对于涉及公司资金、资产运
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
定应当提交董事会或/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外,总经理有权决定并代表公司签署相
应的合同及其他文件。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及时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
求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