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
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
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
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
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