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1 00: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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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4-06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9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2 人,代表股份 2,814,813,39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43,143,2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7 人,代表股份 371,670,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0097%。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7 人,代表股份 371,670,1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7 人,代表股份 371,670,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00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浩天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与海南航空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 2,808,474,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8%;
反对 5,3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同意 365,33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422%;弃权 9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2%。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㈡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涉俄飞机承保人和解的议案》
  同意2,809,955,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4%;
反对4,256,500股 ,占 出席本 次股东 会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0.1512% ;弃权
股份总数的0.0214%。
  同意 366,812,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452%;弃权 60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8%。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㈢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程大中先生、李剑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⑴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6,972,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62%。
  ⑵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828,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997%。
  议案表决结果:程大中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程大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⑴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6,122,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0%。
  ⑵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979,3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711%。
  议案表决结果:李剑铭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李剑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㈡律师姓名:聂晓江、王杰;
  ㈢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㈡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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