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 1761 号 10 幢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6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0,560,27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174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告,会议
资料于 2024 年 9 月 7 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
事会秘书袁崇伟先生负责,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莹莹律师和佀荣天
律师现场见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推举翁华强先生、胡水清女士作为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周洁娴女士、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视频接入)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0,519,833 99.9498 39,976 0.0496 461 0.0006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关于选举陈作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建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傅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翁华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关于选举秦天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罗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关于选举叶永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颜怀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陈作涛先生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张建臣先生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傅志军先生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翁华强先生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秦天宝先生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冬女士为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
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
式,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
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陈莹莹、佀荣天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