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4-075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7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21%;
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
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后续,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
限售股票的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票暂不上市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对
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授予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 3 名激励对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0.71 元/股调整为 15.85 元/股。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 2022 年 9 月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91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22%;根据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
条件达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
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52,91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21%。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5.85 元/股调整为 12.11 元/股。
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名,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79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21%;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
件达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
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名,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198,79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21%。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11元/股调整为11.96元/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
对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 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届
满。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约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达到解锁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未发生该等情形,达到解锁条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023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实 103.29%,达到解锁条件。
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
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S/A/B/C/D 五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 S/A/B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
“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 C/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 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 3 名激励对象均
核不达标”。 考核达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
售。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
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
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
至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
至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
至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
至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五个
至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021%。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
序 本次解除限售前剩余的 售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号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授的限制性股
量(股)
票总量的比例
合计(3 人) 596,394 198,798 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为 2024 年 9 月 22 日;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名,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98,7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2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 6 个
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因此公司申请本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后续,公司将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
售股票的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
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工作绩
效考核结果均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
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
禁售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达成之日为 2024 年 9 月 22 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 名,均
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798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002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 3 名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有激
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故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
售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申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此议案。
六、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安排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