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 11 栋 8 楼 811 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
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10,748,91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372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1 日)的总股本为 415,637,624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 5,397,658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全
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牟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10,632,535 99.9448 88,815 0.0421 27,561 0.013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鲁蓉蓉、梁文静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