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 B 股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静安区华山路 250 号静安昆仑大酒店 2 楼大
宴会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7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5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77,635,43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2,237,844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4.389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152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晓强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能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70,999,763 98.8512 6,540,869 1.1324 94,800 0.0164
B股 10,849,702 88.6570 1,384,542 11.3136 3,600 0.0294
普通股合计 581,849,465 98.6397 7,925,411 1.3436 98,400 0.0167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70,986,890 98.8490 6,545,542 1.1332 103,000 0.0178
B股 11,222,503 91.7033 1,011,741 8.2673 3,600 0.0294
普通股合计 582,209,393 98.7008 7,557,283 1.2812 106,600 0.018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71,064,990 98.8625 6,467,342 1.1196 103,100 0.0178
B股 11,222,503 91.7033 1,011,741 8.2673 3,600 0.0294
普通股合计 582,287,493 98.7140 7,479,083 1.2679 106,700 0.018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76,992,009 99.8886 503,323 0.0871 140,100 0.0243
B股 12,201,144 99.7001 31,600 0.2582 5,100 0.0417
普通股合计 589,193,153 99.8847 534,923 0.0907 145,200 0.024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100,202,168 92.8950 7,557,283 7.0062 106,600 0.0988
法》和《实施管理办法》的
议案
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聘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至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议案 1 至议案 3 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姚应晨律师、陈泽宇律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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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