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4-026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 票 70,000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8 月 29 日 本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55,875,000 元减少至 155,805,000 元,股份
总数由 155,875,000 股减少至 155,805,000 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
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 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易欣、证券事务代表孙勇
电话:0731-83209925-8021
传真:0731-83209925-8021
电子邮箱:yhzqb@yh-cn.com
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