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057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 9 月 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因此,公司将对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843,000 股予以注销。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从 1,111,758,051 股减至 1,110,915,051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11,758,051 元
减少至人民币 1,110,915,051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
本通知公告之日(2024 年 9 月 21 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
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
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
下:
帆路1号)
每日 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