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律意 2024 第 02323 号
致: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
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知的公告;
天禾律师 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 163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 年 9 月 20 日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5 户,共代表
股份 92,700,283 股,占公司总股本 316,971,200 股的 29.2456%。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封全虎先生主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 15 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我国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6 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东均为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亲自出席的均出示了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
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示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99 户。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认证。
另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天禾律师 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名投票方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程序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天禾律师 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1,681,543 98.9010 964,940 1.0409 53,800 0.058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子议案逐项审议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子议案名称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天禾律师 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子议案名称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1,683,343 98.9029 963,140 1.0389 53,800 0.0582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1,684,443 98.9041 961,740 1.0374 54,100 0.058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1,685,843 98.9056 961,740 1.0374 52,700 0.057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天禾律师 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1,685,843 98.9056 961,740 1.0374 52,700 0.057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1,684,743 98.9044 963,140 1.0389 52,400 0.056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1,684,743 98.9044 963,140 1.0389 52,400 0.056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1,727,943 98.9510 941,940 1.0161 30,400 0.0329
天禾律师 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1,683,243 98.9028 963,240 1.0390 53,800 0.0582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
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案的议案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
整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
款
天禾律师 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
属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
项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
户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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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
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