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万润新能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
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03,795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63,911,383 股,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85,215,17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6,241,77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73,407 股。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880,176 股上市流通;2023 年 5 月,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 126,118,463 股;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42,731,644 股上市流通;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178,966 股上市流通,但因刘世琦、李菲、刘玉兰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167,252 股的锁定期延长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解禁后,相关承诺主体
继续履行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并实
行自律管理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4,875,438 股上
公司已离任董事晏绍康通过量科高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864 股,上述股份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上市流通,根据晏绍康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所作承诺,其将继续履行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等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
市流通;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1,757,336 股上市流
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及部
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共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为 5,670,08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4958%。其中,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为 630,59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00%,对应股东数量为
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 5,039,497 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958%,对应股东数量为 2 名,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
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5,215,178 股增
加至 126,118,463 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26,118,463 股。除上述事项外,公
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有关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
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星
纳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
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合伙企业将按照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本合伙企业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如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
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
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
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合伙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股东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
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30,591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
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5,039,497 股,限
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三)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星纳友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
有限公司
合计 5,670,088 4.4958% 5,670,088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 5,670,088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