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德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的情形。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林其旭先生、顾苏晓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因此,监事会决定
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林其旭 李楠 顾苏晓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