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
出。
(三) 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人) ,实际到
会董事 11 人,其中:副董事长闫军,董事李圣君、薛小春、鞠学亮及独
立董事谭学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建“伊吾广汇 1500
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拟投建的项目切实具备合理的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可充分发挥
公司自有富油气煤资源优势和煤炭煤化工产业集群优势,加速促进公司富
油气煤资源优势转化和循环经济发展,为公司积极打造传统煤化工向现代
煤化工、现代煤化工向新能源和氢能“两个耦合”发展的新局面夯实基础,
同时助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给,兼具了经济、社会及环境等多重效益,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实际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第
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建“伊吾广汇
。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 。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