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0 17: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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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文
      件
    二零二四年九月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 14:30
二、 会议地点: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1 号楼 511 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议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五、 公司股东(或受托代理人)投票表决、计票;
六、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 现场会议结束。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未经本公司许可,会议期间不得使用录像、录音、照相设备。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向大
会会务组办理登记签到手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利,列席代表不享有
上述权利。
  五、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未
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视同弃权处理,其中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
入统计结果。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
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
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
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合
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完毕后,会议会务组将现
场投票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最终
表决结果回传后公告。
  七、本次会议设计票、监票人(会议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进行议案
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议案一: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由股东大会聘任,
任期一年,可以续聘。公司原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
                 。鉴于大华被暂停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6 个月,尚在处罚期内,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
性、公允性,公司拟不再聘请其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改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依公司需要进行其他专项审计。致
同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人员素质较高。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改聘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支付其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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