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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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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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远江盛
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远
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远
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会议
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
可出席会议。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
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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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
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
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谢绝个人录音、录
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
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
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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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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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采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读并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六)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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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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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已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敬请查阅。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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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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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员工持股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全 文 已 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敬请查阅。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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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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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施分配方案;
定;
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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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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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
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0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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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邓登峰 2008 年 2008 年 2019 年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
刘丽红 2017 年 2015 年 2019 年 2024 年
计师
质量控制复
林苇铭 2003 年 2006 年 2008 年 2024 年
核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登峰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丽红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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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苇铭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 2024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服务 5 年,公
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良好服务表示感谢。其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
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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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
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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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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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五章等有关规定,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并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发布证监许可[2023]1172 号
《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88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9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75,33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230.02 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为 10,718.25 万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
(2023)验字第 41997 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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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6,511.77 56,511.77
二、未置换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 744.78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由于公司未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完成上述置换,故今
后不再置换,该笔 744.78 万元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进行管理。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86,326 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购事宜的超募资金为 1,201 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10,508.36 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超募资金总额 10,718.25
加:未置换的发行费 744.78
加:利息扣除手续费 246.33
减:股份回购使用的超募资金 1,20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募资金余额 10,5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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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2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不
含未置换出的发行费)的比例为 29.86%。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和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
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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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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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选举陈伟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伟勇先生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同意陈伟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拟选举陈伟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伟勇先生在提名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
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工作,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
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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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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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伟勇:男,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任职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现任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兼任乌鲁木齐分所主
任。
截至股东大会召开日,陈伟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伟勇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陈伟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