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盛屯 公告编号:2024-08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
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
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
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军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邵立新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闵丹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
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4年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360 360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70 70 /
注:2024年度较2023年度比,审计费用维持不变,无需特别说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续聘前,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
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
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