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核查意见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亦不包括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9日,并同意以29.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12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