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下简称“世名投资”)与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锋晖”)
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一致行动人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万
强、王玉婷出具了《表决权放弃承诺》,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其持有的世名科
技剩余共计105,407,90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32.6895%)所对应的表决权。
根据协议约定上述人员因放弃表决权而不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不得委托其
他第三方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8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至
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新春、曹新兴、万强、王玉婷、世名投资因放弃表决权相关事项而不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也不得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投票。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如下表:
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总股本(股)(A) 322,451,507
其中:股东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世名投资放弃表决权股份数(股) 105,407,909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B) 217,043,598
本次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64
代表股份(股)(C) 57,765,799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17.914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26.6148%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3
代表股份(股)(C) 54,870,623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17.016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25.2809%
网络出席情况
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61
代表股份(股)(C) 2,895,176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0.897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1.3339%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 61
代表股份(股)(C) 2,895,176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0.897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1.3339%
备注: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22,451,507股,根据吕仕铭先生、王敏女士
及世名投资与江苏锋晖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其一致行动人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
曹新兴、万强、王玉婷出具的《表决权放弃承诺》,上述人员放弃截至股权登记日全部持有
的105,407,909股股份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043,598股。2、本公告数据以“四
舍五入”计算(下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同意57,697,6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0%;反对43,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2,827,0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