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涉标的资产相关加期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宜公司”)股东持有的宏宜公司 68.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协调审计、评估机构
开展了加期审计、评估工作。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财
务数据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加期评估结果显示宏
宜公司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于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不利变化。本次加期评估
结果不作为宏宜公司股权作价依据,作价依据仍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
评估结果。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
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成 协 中 邓 伟 马 传 刚